在購屋糾紛裡名列前茅的「延遲交屋」,在預售屋、或中古屋交易都可能發生,王先生購買的預售屋、恰好又是地上權產品,所以當遇到延遲交屋、壓縮到後續使用年限,影響更大。專家表示,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內,規定逾期3個月未取得使用執照,視同賣方違約,買方可解除契約,如果建商提供的合約剔除了這個罰則,建議可以找消保官介入處理。

▲購買預售屋,有可能因為工程延誤遇到交屋延遲的狀況,購買前要留意合約內是否有相關賠償條款。
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,一般預售屋的工期會抓個500天、600天,在預售屋購買合約中,通常會載明「若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」、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賣方之事由發生時」,得以順延期間,「但很多建商就算遇到雨季停工,天氣放晴會想辦法趕回進度,畢竟工程延誤,興建成本增加,他們也不樂見。」
挖到古蹟屬不可抗力
謝志明表示,曾經聽過工程延宕的原因,是建商挖地基時挖到舊城牆遺跡,而被文化局要求暫停施工的案例,這種情況就屬於賣方不可抗力之事由。
但為了保護買方,定型化契約內也明定,如果逾期未開工、或未取得使用執照,每超過一日,建商應按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,並支付利息給買方。「若逾期3個月」就可以視同賣方違約,除了可以解除契約,賣方還得支付違約金。但是!問題常常就出在這個「但是」,很多建商制定契約時,常把「逾期解約」的條款剔除,導致買方碰上交屋延遲時,重新翻找合約才發現當初簽了不平等條約!
先發函催告 再找消保官協助
謝志明建議,碰上預售屋交屋延遲,首先要做的第一個步驟就是「寄出存證信函催告,留下證據自保。」若是合約內容並無對建商的罰則,謝志明建議可以尋求地方政府消保官的協助,在消保官的介入下,建商通常自知理虧而對買方作出合理賠償。

▲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,中古屋交易也常發生交屋延遲,造成交屋延遲的責任方,須賠償違約金。
至於中古屋的交屋延遲就更常見了,假設原訂的交屋時間,但可能因為買方貸款不順、也可能因為賣方還找不到下一個落腳處而搬不出去,這時候就看責任是在哪一方、延遲多久,就由該方負責賠償違約金,通常每延遲一天、就得支付房價的萬分之一,也就是說若房價1000萬元,一天罰金1000元。
不過,實務來說,一般拖延個1~2周,對方都還能通融體諒,但通常超過3周、衍生多餘的居住成本,就會請求違約金。
【資料來源:YAHOO!奇摩 房地產新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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